关于开展“育人榜样(先锋)” 推荐和宣传活动的通知
时间:2023-02-22 作者:刘京彦
各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教职工思想教育工作,引导广大教职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北京教育系统教职工职业道德建设,增强职业自豪感和使命感,助力教职工职业发展,根据市教育工会《关于开展“育人榜样(先锋)”推荐和宣传活动的通知》京教工发[2022]6号要求,决定开展“育人榜样(先锋)”推荐和宣传活动,有关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教书育人先锋:从事一线教学工作的教师。
管理育人先锋和服务育人先锋:除专任教师之外, 在课程育人、科研育人、实践育人、文化育人、网络育人、心理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资助育人、组织育人等“十大育人”体系中,直接从事相关工作的在职工作人员。
被推荐人须为本市工会会员,局级及以上领导干部不列入推荐范围,曾经被推荐为北京市师德榜样(先锋)或曾获得北京市师德标兵(先进)称号的教师原则上不再推荐。
学校推荐到市教育工会教书育人先锋2名、管理育人先锋2名、服务育人先锋2名。
二、推荐条件
政治坚定,遵纪守法,拥护党的领导。思想素质好,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认真学习政治理论、教育理论、教育法规和教育政策,全心全意为党培养合格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以德立身,以德育人,道德情操高尚。自觉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带头弘扬社会公德和传统美德,坚守职业规范、学术道德;淡泊名利,坚决抵制错误思想、不良风气及不文明现象,用自身道德情操指引学生正确成长方向。
热爱岗位,热爱学生,满怀仁爱之心。长期投身于一线教学实践或一线管理、科研、服务等育人岗位,身体力行引导学生成长成才;平等施教,有教无类,尊重学生,关爱学生,建立融洽、和谐的师生关系。
教书育人,遵循规律,工作成效显著。把传授知识、培养能力同塑造学生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结合;因材施教, 全面育人,通过多种手段充分激发学生创造活力,挖掘学生创新潜能,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善于把握和运用教育教学规律,在着力发现、培育创业创新型人才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敢于担当,勇于奉献,工作表现突出。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心、进取心和拼搏精神、奉献精神,在教学、管理、服务等岗位上敢于担当,主动积极承担重点、难点工作,完成或参与各级各类教改项目、管理和服务工作改革等,取得良好成绩。
刻苦钻研,积极创新,群众基础良好。主动提升业务能力和知识储备,积极改革教学、管理和服务工作方法,完善育人方式; 严于律己,宽以待人,具有较强的集体主义精神和协作精神,在师生中享有较高声望,能够充分体现新时期人民教师爱岗敬业、为人师表的良好形象。
三、评选组织
评选工作在学校党委统一领导下开展,由相关部门组成专项评审工作小组,负责具体评选工作。
各单位成立以院系级党组织书记为组长的评选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本单位的评选推荐工作。
四、推荐程序及名额
各单位评选工作小组,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听取师生意见,开展民主推荐,经党政联席会研究后报校专项评审工作小组。推荐名额见附件。
五、时间安排
各单位推荐名单3月1日前报校工会。经校专项评审工作小组研究,确定北京教育系统“育人榜样(先锋)”推荐名单(6名)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同时上报事迹材料(3000字以内)。逾期未上报视为自动放弃。
六、宣传激励
市教育工会将深入开展育人榜样(先锋)事迹宣传,大力弘扬榜样先进精神,营造尊师重教的良好氛围。主要包括:利用网站及手机微信平台等制作育人榜样专题宣传网页和图文消息,推送榜样先进事迹;利用教育系统、工会系统的报刊媒体开辟专栏, 向社会大众广泛传播育人榜样高尚品格;通过网络直播、短视频网站或客户端、电视媒体及微电影等形式对教书育人榜样(先锋)、管理育人先锋和服务育人先锋人物的先进事迹进行广泛宣传;根据疫情防控工作情况适时组织“育人榜样(先锋)”人物风采集中展示,在教职工队伍中大力宣传榜样精神,并拓展渠道, 提升育人榜样人物的社会影响力。市教育工会将视情推荐育人榜样(先锋)人物代表参评 “北京榜样”系列活动。市教育工会将组织安排育人榜样(先锋)人物代表参与各项社会实践与交流活动。
七、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把此项活动作为加强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和职业道德建设的有力抓手,把师德建设与师资队伍建设结合起来,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和能力,将“三全育人”工作不断引向深入。
附件:推荐名额分配表
校工会、组织部、教师部
2023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