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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二级工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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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工会 〔20242



关于开展二级工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工会:

根据《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总工发〔2016〕27号)、基层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条例》(总工发〔2019〕6号)有关规定,按照学校有关工作安排,二级工会届满需按期进行换届,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选举的组织领导

 换届工作在校工会和院系级党组织领导下,筹备工作同级党组织和上届工会委员会负责

二、委员名额及候选人

1.各二级工会委员会委员名额,按会员人数确定。不足25人的,设委员3至5人;25人至200人,设委员3至7人。其任期自选举之日起计算与工代会任期相同。

2.各二级工会委员会委员分工,其中工会主席1人,必要时可设副主席1人,其他委员一般可按组织委员、宣传委员、女工委员、体育委员、文艺委员、青工委员、生活委员等进行分工,委员人数不够时可兼任

3.各二级工会委员会所属工会小组,可按党支部设置,也可以由两个以上的系(处、室)联合设立,小组长由工会小组全体会员推举产生任期自推举之日起计算任期为各二级工会委员会尚未履行的期限

4.各二级工会委员会委员的选举应设候选人。候选人应理想信念坚定,热心服务群众,办事公道正派,有较强的责任心和一定的组织能力,热爱工会工作,受到群众信赖。委员候选人中应有适当比例的劳模(先进工作者)、一线职工和女职工代表。

5.各二级工会委员会的委员候选人,应经会员充分酝酿讨论,一般以工会小组为单位推荐(见附件)。上一届工会委员会根据多数意见,提出候选人建议名单。经院系党组织工会审查同意后,提交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6.各二级工会委员会的主席、副主席候选人,由同级党组织与校工会协商提出建议名单,经各二级工会委员会酝酿讨论后,根据多数意见,报经同级党组织和工会审查同意后提出。工会主席按照同级党政副职条件配备。

三、选举的实施工作

1.各二级工会组织实施选举前应向同级党组织和工会报告制定选举工作方案和选举办法(参见附件)

2.会员不足100人的各二级工会组织,应召开会员大会进行选举;会员100人以上的各二级工会组织,应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进行选举。

3.参加选举的人数为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方可进行选举。各二级工会委员会委员应差额选举产生委员会委员的差额率不低于15%。

4.各二级工会委员会产生后,召开第一次全体委员会议,从新当选的委员中等额选举产生各二级工会主席、副主席,同时安排委员的工作分工。

5.召开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进行选举时,由各二级工会主席主持

6.各二级工会委员会主席、委员的选举结果,报校工会批复。

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2024315日前将委员、主席候选人建议名单经院系级单位党组织同意(加盖公章)报校工会批复。

(二)各单位2024322日前完成换届选举工作,将选举结果报告(加盖公章)报校工会批复。

(三)各单位根据校工会的统一部署和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认真准备、精心组织,确保组建、改选调整工作按时顺利完成。

(四)各单位在换届选举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情况要及时与校工会沟通。

联系人:马光

联系方式:60261077

(五)有关选举的请示、报告、登记表发至校工会邮箱gonghui@bigc.edu.cn


附件:1.关于二级工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提名的请示

2.关于二级工会委员会委员选举结果的报告

3.关于二级工会委员会选举工作的其他模板



                                 北京印刷学院工会

                                            2024311



印刷学院工会办公室               2024311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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