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印刷学院工会困难补助及慰问活动经费管理规定
活动经费管理规定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及时传达学校党政领导对教职工的关怀,努力构建和谐校园,建立和完善工会帮困及送温暖的长效机制,真正把关心教职工生活、为教职工排忧解难工作落到实处,推动工会帮扶工作常态化、长效化发展,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特制订本管理规定。
一、困难补助及慰问活动覆盖范围
特殊困难补助对象为本校在编教职工。慰问对象为本校全体工会会员。慰问活动"六必访",即:教职工生病住院必访,教职工婚产必访,教职工家庭不睦必访,教职工直系亲属丧事必访,教职工生活遇有重大困难必访,教职工家庭发生意外事故必访。
二、经费来源
学校下拨的专款专用的福利费。
三、困难补助及慰问活动的管理
我校困难补助及慰问活动实行校、院两级管理。
教代会生活保障委员会负责每年两次困难补助的集中审批核发,以及日常1000元以上应急困难补助和慰问活动经费的审批核发。
各分工会负责本单位日常困难补助和慰问工作,从校工会下拨各分会的会费中开支,经费支出情况应每年向本单位全体会员公开。
四、经费支出范围及标准
(一)困难补助
1.本人或其直系亲属(父母、子女、配偶)患重大疾病(主要包括:慢性肾衰竭;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急性、亚急性、中晚期慢性重型肝炎;严重脑梗;脑溢血;心梗;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主动脉手术;较为严重的精神分裂症),巨额医药费支出造成生活困难。本人患重大疾病,一次补助2000~3000元;其直系亲属患重大疾病,一次补助1000~2000元。
2.本人或家庭遇到意外灾害造成特殊困难,一次补助1000~2000元。
3.家庭生活水平人均低于北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年一次性补助500~1000元。
4.其他特殊生活困难,视情况每年一次补助500~1000元。
(二)慰问活动
1.教职工或其直系亲属死亡。教职工去世一次性慰问费1000元;直系亲属去世一次性慰问费500元。
2.本人患病住院,慰问费300元。
3.其它"送温暖"活动,人均200元。
上述费用标准适用于校工会开展的补助与慰问;各分工会开展的补助与慰问标准可自行确定。
五、申请困难补助的程序
1.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困难补助申请表》,写明申请理由,希望补助金额等,递交分工会。
2.分工会委员会负责核实申请人有关情况,情况属实并讨论无异议后,填写明确意见,报校工会。
3.生活保障委员会召开会议(原则上6月、12月各一次),集体讨论决定是否批准补助及批准金额。
4.如遇特殊情况,给予教职工的一次困难补助金额超过现有标准,须报主管校领导批准。
六、其他
1.个人在申请表上有关收入、困难等栏目中填写不实的,不予办理困难补助;已经发放的困难补助予以追回。
2.遇有群众反映、举报的,一律暂缓发放困难补助,待问题弄清楚后再决定。
3.原则上同一人因相同原因,每年只能申请一次困难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