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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院党发 〔2019〕33号 关于印发《北京印刷学院党代会代表列席党委常委会教代会代表列席校长办公会的制度》的通知

各院系级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单位:

为进一步促进学校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据上级文件的相关要求和学校实际,经2019年10月9日学校第22次党委常委会研究通过,现将《北京印刷学院党代会代表列席党委常委会、教代会代表列席校长办公会的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北京印刷学院委员会

2019 年10月15日




北京印刷学院党代会代表列席党委常委会、教代会代表列席校长办公会的制度


为进一步促进学校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扩大广大教职工办学治校的知情权、参与权,根据《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及相关规定,实行党代会代表列席党委常委会制度,依据《北京高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程(实行)》的精神,实行教代会代表列席校长办公会制度。

第一条 根据会议议题,学校办公室商党委组织部和学校工会,安排党代会代表列席党委常委会,安排教代会代表列席校长办公会,每次会议原则上安排2名代表列席会议。

第二条  会议召开前两日,学校办公室将会议议题通知党委组织部或学校工会(并附有关讨论稿),由其选定列席会议的代表,并将名单于会前一天报学校办公室。

第三条  根据代表的结构分布和活动特点,应当优先安排基层和一线的代表列席会议。

第四条  列席会议代表确定后,一般不得请假。确因特殊情况需要请假的,会前由组织部或工会批准,会议期间由学校办公室批准。

会前因请假造成缺额的,可补足缺额,其补缺人选由组织部或工会确定。

第五条  列席会议代表应遵守会议纪律,对应保密的会议内容和讨论情况,必须严格保密,不得对外泄露。

第六条  学校办公室会同党委组织部和学校工会做好代表列席会议的相关联络服务工作。

第七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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