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工会〔2019〕8 号北京印刷学院工会慰问教职工办法
为贯彻落实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的通知(总工办发【2017】32号)和北京市总工会关于贯彻落实《全总办公厅关于印发<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京工办发【2018】7号)文件精神,为更好的服务教职工,做好我校工会送温暖帮扶慰问工作,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困难补助及慰问活动覆盖范围
特殊困难补助对象为本校在编教职工。慰问对象为本校全体工会会员。慰问活动“六必访”,即:教职工生病住院必访,教职工婚产必访,教职工家庭不睦必访,教职工直系亲属丧事必访,教职工生活遇有重大困难必访,教职工家庭发生意外事故必访。
二、经费来源
学校下拨的专款专用的福利费。
三、困难补助及慰问活动的管理
我校困难补助及慰问活动实行校、院两级管理。
教代会生活保障委员会负责每年两次困难补助的集中审批核发,以及日常5000元以上应急困难补助和慰问活动经费的审批核发。
各分工会负责本单位日常困难补助和慰问工作,从校工会下拨各分会的会费中开支,经费支出情况应每年向本单位全体会员公开。
四、经费支出范围及标准
(一)困难补助
1.本人或其直系亲属(父母、子女、配偶)患重大疾病(主要包括:慢性肾衰竭;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急性、亚急性、中晚期慢性重型肝炎;严重脑梗;脑溢血;心梗;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主动脉手术;较为严重的精神分裂症)等相关重大疾病,巨额医药费支出造成生活困难。本人患重大疾病,一次补助3000~5000元;其直系亲属患重大疾病,一次补助2000~3000元。
2.本人或家庭遇到意外灾害造成特殊困难,一次补助2000~3000元。
3.家庭生活水平人均低于北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年一次性补助1000~2000元。
4.其他特殊生活困难,视情况每年一次补助1000~2000元。
(二)慰问活动
1.教职工或其直系亲属死亡。教职工去世一次性慰问费2000元;直系亲属去世一次性慰问费1000元。
2.本人患病住院,慰问费300~500元。
3.青年教职工结婚,每人慰问费500元。
4.教职工生育,每人每次慰问费300~500元。
5.其它“送温暖”活动,人均200~300元。
上述费用标准适用于校工会开展的送温暖帮扶慰问;各分工会开展的相关活动参照校工会标准执行。
五、申请困难补助的程序
1.由本人或分工会提出申请,填写《困难补助申请表》,写明申请理由,希望补助金额等。
2.分工会委员会负责核实申请人有关情况,情况属实并讨论无异议后,填写明确意见,报校工会。
3.生活保障委员会召开会议(原则上6月、12月各一次),集体讨论决定是否批准补助及批准金额。
4.如遇特殊情况,给予教职工的一次困难补助金额超过现有标准,须报主管校领导批准。
六、其他
1.个人在申请表上有关收入、困难等栏目中填写不实的,不予办理困难补助;已经发放的困难补助予以追回。
2.遇有群众反映、举报的,一律暂缓发放困难补助,待问题弄清楚后再决定。
3.原则上同一人因相同原因,每年只能申请一次困难补助。
4.报销程序需符合财务相关规定。
七、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起执行。办法由校工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关于印发《北京印刷学院工会困难补助及慰问活动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印院党发【2014】35号)同时废止。
北京印刷学院工会
二零一九年十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