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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印刷学院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为了管好用好工会经费和工会会费,做到勤俭节约,合理安排,更好地为教职工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和《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工会经费来源

校工会的各项收入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依法获取。

1.工会会员依据《中国工会章程》规定,按工资的0.5%缴纳的工会会费。

2.学校根据《工会法》规定,按每月教职工(在职)工资总额的2%拨付的工会经费(其中,30%上解上级工会,70%由本级工会使用)。

3.学校拨付的专项资金。为建设"教工之家"、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所需费用,由校工会向学校专题报告,按专款专用原则执行。

4.向上级工会争取到的送温暖(帮扶)等经费。

二、工会经费的使用范围

1.按一定比例上解上级工会。

2.校工会按会员人数给各分工会划拨一定经费用于开展各类文体活动,会员缴纳的会费全额下拨给各分工会使用。

3.设立经审委员会专项经费。

4.设立各委员会、各协会专项活动经费。

5.经费的其余部分由校工会统一管理。

三、工会经费的管理及开支

(一)经费收支管理原则

1.坚持遵纪守法原则。各项经费收支,必须严格执行中央规定、国家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会财务会计制度,遵守财务纪律。

2.坚持经费独立管理原则。设立独立的银行账户,实行独立核算。校工会经费(包括各分工会会费、各委员会专项经费、协会经费及经审费)的使用由校工会负责人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 

3.坚持预算管理原则。工会经费各项支出应当全部纳入预算管理,按照全国总工会《工会预算管理办法》执行。

4.坚持为教职工服务原则。工会经费使用要重点突出,优化支出结构,集中财力保证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开展教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

5.坚持勤俭节约原则。认真贯彻中央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要求,经费使用要精打细算,少花钱多办事,节约开支,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6.坚持民主管理原则。要依靠职工和工会会员管好、用好经费,定期公布账目,实行民主管理,接受教职工和工会会员监督以及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

(二)经费开支

工会经费应当全部用于为教职工服务和开展工会活动。工会要按照北京市教育工会确定的经费分成比例,及时足额上解经费。工会经费支出包括:

1.工会为会员及其他职工开展教育、文体、宣传等活动产生的支出。基层工会应当将会员缴纳的会费全部用于会员活动支出。  

教职工教育方面。用于工会举办的教职工教育、业余文化、技术、技能教育所需的教材、教学、消耗用品;教职工教育所需资料、教师酬金;优秀教师、学员(包括自学)奖励;工会为教职工举办的法律、政治、科技、业务等各类知识培训。

文体活动方面。用于工会开展职工业余文艺活动、节日联欢、文艺创作、美术、书法、摄影、展览等各类活动;文体活动所需设备、器材、用品购置与维修费;文艺会演、体育比赛及奖励费;各类活动中按规定开支的伙食补助费、夜餐费等;用会费组织会员观看电影、开展春游秋游等集体活动。

宣传活动方面。用于工会开展政治、时事、政策、科技讲座、报告会等宣传活动;工会组织技术交流、职工读书活动、网络宣传以及举办展览、板报等所消耗的用品;工会组织的重大节日宣传费;工会举办的图书馆、阅览室所需图书、工会报刊以及资料费等。 

其他活动方面。除上述支出外,用于工会开展的其他活动的费用。

2.工会直接用于维护职工权益的支出。包括工会协调劳动关系和调解劳动争议、开展职工劳动保护、向职工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服务、对困难职工帮扶、向职工送温暖等发生的支出及参与立法和本单位民主管理、集体合同等其他维权支出。

3.工会培训工会干部、加强自身建设及开展业务工作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开展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的学习和培训所需教材资料和讲课酬金等;评选表彰优秀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的奖励;组织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和协作活动;召开工会代表大会、委员会、经审会以及工会专业工作会议;开展外事活动、工会组织建设、建家活动、大型专题调研;经审经费、基层工会办公、差旅等其他专项业务的支出。  

4.工会从事建设工程、设备工具购置、大型修缮和信息网络构建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房屋建筑物购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交通工具购置、大型修缮、信息网络构建等资本性支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和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应当为工会办公和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设施和活动场所等物质条件。

在行政方面承担资本性支出的经费不足,并且基层工会有经费结余的情况下,工会经费可以用于必要的资本性支出。  

5.由工会组织的职工集体福利等方面的支出。主要用于工会组织逢年过节向全体会员发放少量的节日慰问品,会员个人和家庭发生困难情况的补助,以及会员本人过生日的慰问等。  
  6.其他支出。用于以上支出以外必要的开支。

四、严格控制工会经费开支

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以及全国总工会《工会预算管理办法》《关于加强工会经费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切实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的通知》及《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精神,严格控制工会经费开支,各项开支实行工会委员会集体领导下的主席负责制,重大开支集体研究决定。各类活动报销应严格遵守学校财务管理有关规定。各分工会、各委员会、各协会报销还应经分工会主席、委员会负责人、协会会长签字,校工会经费"一支笔"签字后到校计财处报销。不准将工会经费用于服务职工群众和开展工会活动以外的开支。  
  1.不准用工会经费购买购物卡、代金券等,搞请客送礼等活动。
  2.不准违反工会经费使用规定,滥发津贴、补贴、奖金。
  3.不准用工会经费支付高消费性的娱乐健身活动。
  4.不准单位行政利用工会账户,违规设立"小金库"。  
  5.不准将工会账户并入单位行政账户,使工会经费开支失去控制。
  6.不准截留、挪用工会经费。
  7.不准用工会经费参与非法集资活动,或为非法集资活动提供经济担保。
  8.不准用工会经费报销与工会活动无关的费用。

五、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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